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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开十几年就要强制报废?监管部门终于回复了
“我们的大型工程吊车本来有30年寿命,如今才使用了十几年,就面临强制报废。”近日,宁夏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协会代表该协会500余名大型工程吊车司机求助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一直以来,很多工程吊车在【打响蓝天保卫战】等相应治污措施颁发后,都面临着需要淘汰的处境,不只有些地方已经明确禁止国三上路,其车辆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审验时,被告知无法审验。
“我们的工程大吊车属于不载货的特种车辆,售价最低百八十万,高则二三百万元,若使用年限没有到期就提前报废,对我们来说损失巨大。”车主们反映。
“我们执行的是统一政策,不能随意‘开口子’。”面对车主们的反映,各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回复。3月初,宁夏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协会在各部门间奔波为车主们讨个说法,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90%以上的工程吊车车主都是贷款购车,靠着吊车养活全家。贷款时都是按照车辆使用年数的限制作为参考,如今贷款还没还清,车辆就要报废,这让大家实在无法接受。
我们希望可以上线检测,如果尾气检测不合格我们就按照环保要求做治理改造,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使用。”3月11日,协会秘书长王建平找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接到反映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迅速查找政策,并与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进行沟通。
此类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残余价值较高,可根据最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做检验,若检验合格可接着使用,若不合格可以维修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又与周边省区交流,得知这些省区对此类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允许正常上线检测,排放检验合格则接着使用,治理后仍不合格的列入淘汰范围。
3月中旬,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向五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文件,对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及审验要求做出说明:允许还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且在2016年进行了“黄改绿”改造的,由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做审验。
“国家环保政策得到了执行,老百姓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这是两全齐美的好事。”宁夏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协会代表500余名车主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送去了锦旗。4月28日,一些工程吊车已经顺利在所在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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