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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宝兴县某公司运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案被罚1万!
2024年2月5日,宝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宝兴县某公司运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不再运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
2024年1月3日,宝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看,当事人1台通用门式起重机械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1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3年4月,上述2台起重机械均已超越定期检验日期且持续正常运用傍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则,宝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