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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经常投诉的37个高频广告词!回复模板来了
“爆款”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别的产品及服务,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超薄”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性状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超大”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规格型号大小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超好”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存在对商品功能等信息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形,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超火”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受关注、火热程度的形容,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超强”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某种功能强弱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超长”并非广告法规定违法词语,是一种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对别的产品和服务构成贬低,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持久”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即能分辨,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别的产品及服务,不认定违法。
“大牌”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品牌认知度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独特”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特点或风格等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高档”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高端”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高级”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档次或质量等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极薄”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厚度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极佳”不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不具有损害同行竞争利益的可能性,同时也并不会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欺骗,消费者结合自己常识和实际要能够作出合理判断,并不可能会产生误解,不认定违法。
“极具”一词表示很有,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极强”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从内容上、形式上不属于极限用语,不认定违法。
“极细”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粗细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加大”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商品大小属性的形容,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精选”是指用尽心思挑选,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秒杀”并不是《广告法》禁止的词语,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广大购买的人熟知,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魔力”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强力”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别的产品及服务,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神奇”一词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神器”属于网络流行用语,一般指某种新器物或高科技产品,也指具有独特功效或实用性产品的俗称,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广大购买的人熟知,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手工”属于产品制作方式的描述,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首选”中的“选”既可以是消费的人选也可以是商家选,从形式上,内容上判断,不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属于损害同行竞争利益的情形,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特惠”一词表示优惠程度特别,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特色”是指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和形式,该词语为广大购买的人熟知,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特制”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的客观描述,不会构成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贬低,消费者基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通过对产品的认识能够直接进行判断和选择,不认定违法。
“通用”是指产品适用于多个品牌或型号,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广大购买的人熟知,是对产品使用功能或情况的客观描述,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同款”不属于广告法禁止用语,不含有引入误解的内容,同时也不存在贬低别的产品及服务,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完美”一词是个人主观感受,消费者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能够准确的通过自己的需求和经验决定,商家的宣传不会对消费的人购买行为产生决定性作用,不会产生误导欺骗,不构成贬低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万能”一般对某行业领域中具有多用途、多功能的产品俗称,在日常生活消费等领域为广大购买的人熟知,一般花钱的人可以对此理解和认知,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显瘦”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风格特点的形容,不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构成《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指的绝对化用语,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优质”一词是针对自身经营产品质地或质量的形容,是表示程度的形容词,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正宗”可形容通过古老或流传的传统方法制作经营的产品,未见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不认定违法。
你好,你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因你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你的投诉不予受理。如你不服本告知,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日(工作人员XXX,联系方式XXXXXXXX)
你好,你关于***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经审查,不认定为违法。我局决定对你的举报不予立案。如你不服本告知,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局或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工作人员XXX,联系方式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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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复模板仅供参考使用,应该依据详细的细节内容、具体事项,进行一定的回复,若当事人提出几项诉求,应该对应其诉求分别回复。如当事人要求奖励,应当告知不予奖励。不能确定的,先予以受理。
2、如当事人确有证据说明消费真实存在且未退货退款,应当受理投诉、依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