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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查办不合法装置电动葫芦案
近来,山东省高唐县质量技监局查办一同不合法装置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俗称行吊)案。
11月20日,该局三十里铺质监分局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企业运用的行吊涉嫌私自装置,随即向特监科进行陈述。特监执法人员当即驱车赶到现场,经查看发现该车存在三项违法现实:一是该行吊装置前没有在质量技监局特监科存案;二是厂家运用的装置队经查实不具备装置资历;三是行吊运用的电动葫芦没有法定查验组织出具的查验陈述。
据了解,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已归入特定品种设备管理规模,必定要有法定合格查验陈述并由有资质条件的专业装置队装置方可安全运用。该厂不合法装置的行吊存在安全危险危险,执法人员已责令不再运用,并下达了期限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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