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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东诚新材料高坠事故查明施工公司和项目经理被立案调查
今日(7月15日),本报从珠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东诚新材料公司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今年4月22日,珠海东诚新材料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
事故项目为珠海东诚一期厂房,建筑设计企业为珠海东诚新材料,法定代表人为苏某强。实施工程单位为中山市建工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某侦。监理单位为珠海品成。
调查组查明,4月22日7时0分,中山建工珠海东诚一期厂房项目泥水装修班组长肖某虎安排袁某华和杂工谌某在甲类车间北侧地面开始做打砂浆、吊灰和提灰工作。7时30分,袁某华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爬上8米高脚手架作业。8时19分,泥工肖某虎看到袁某华从脚手架上面掉下来。肖某虎安排谌某拨打120求救。8时30分,120赶到现场。9点20分,医护人员在现场宣布袁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袁某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在8米高的临边进行吊灰和提灰作业,用手提砂浆桶时身体重心不稳,导致从高处坠落身亡。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中山建工存在诸多问题:1.未按规范使用电动葫芦升降设备;2.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落实保护措施;3.未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施安全警示标志;4.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发生时无专职安全员在场监督,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依规定佩戴安全带,未采取比较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未依规定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致使从业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6.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抹灰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肖某阳。
调查组认为,中山建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对于中山建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议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珠海品成,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此外,阮某德,中山建工珠海东诚一期厂房项目部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肖某阳,中山建工珠海东诚一期厂房项目部项目泥水装修班组劳务提供方,建议立案调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陈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