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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特定种类设备超期未检验案件
近期,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珠藏分局从贵州特定种类设备监督管理平台上监测到贵州某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煤矿使用的1台设备型号为“MH20t-12m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获知这一情况后,珠藏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煤矿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发现该台设备型号为“MH20t-12mA3”起重机仍在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不再使用这台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检验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经调查,这台起重机由河南省天正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于2016年8月3日经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安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下次检验日期为今年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6日,该煤矿未提出检验申请并接着使用这台超期未检的“MH20t-12m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根据以上事实,该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近日,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对该煤矿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葫芦门式起重机并罚款3.2万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