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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幼升小报名全攻略(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
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武汉幼升小报名全攻略详见正文。
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
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摇号——确定录取结果——入学。
全市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于3月10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的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1.凡有意选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统一时间报名,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可以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统一时间。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做登记的新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年龄要求:“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解答: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解答:合乎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能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解答:合乎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能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解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
解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解答:依照国家“全方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根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解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升小】即可获取2024武汉幼升小(公办/民办)报名时间及入口、报名条件/材料/步骤/答疑、入学时间及流程、各校对口划片范围、各区幼升小指南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目前能够最终靠网上自助查验,具体流程可见正文。
武汉市青山区实验科技幼儿园和居路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已发布, 2024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50名幼儿;中、大班依据学位情况补招插班生。
谷尚居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对象为2岁-6岁适龄的健康幼儿。招生时间: 2024年6月3号开始,报名通道可见正文。
武汉江岸区黄浦幼儿园(锦绣园区)招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所需提交资料可见正文。
武汉江岸区黄浦幼儿园(世纪园区)2024招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所需资料及网上报名通道可见正文了解。
2024武汉江岸区黄浦幼儿园(黄埔园区)秋季招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报名登记入口及所需资料可见正文。
江岸区实验光明幼儿园位于塔子湖东路华盛路96号,隶属于江岸区教育局,为武汉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6月16日。报名通道可见正文。
武汉幼儿园招生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坚持公办民办并举。2024武汉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详见正文。
武昌区2024年幼儿园新生入园遵循房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编班考试、测查或变相遴选生源。入园流程及政策问答可见正文了解。
汉阳区发布了2024幼儿园报名入学安排,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其他具体相关事项可见正文了解。
汉阳区发布了2024幼儿园报名入学安排,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其他具体相关事项可见正文了解。
很多新生将要开始踏入小学了哦!很多人想知道武汉小学入学片区划分情况,接下来,我们大家一起来看下去年武汉小学入学片区划分情况吧!
【导语】: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武汉幼升小报名全攻略详见正文。
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
武汉幼升小报名至入学基本流程为:登记报名——各区公布辖区内学校对口范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摇号——确定录取结果——入学。
全市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于3月10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的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真实的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1.凡有意选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统一时间报名,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可以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统一时间。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按照“相对就近”、“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做登记的新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年龄要求:“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解答: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解答:合乎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能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解答:合乎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能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解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已迁入我市,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入学。
解答: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解答:依照国家“全方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根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解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